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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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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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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四方达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 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河南四方达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4、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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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回购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 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838%,过户价格为 3.37 元/股。

5、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 意设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出五名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并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6、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 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3.37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并 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价格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3.37 元/股。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 账户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 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本次分配不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3.37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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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河南 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员工持股计 划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4、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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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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