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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2, 2014
55189_rns_2014-12-22_76053bc6-55e7-4279-9b81-837dd537944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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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就此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 9.63 元/股。根据该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 决策合理,方案考虑了对原股东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树盛、赵志军、赵虎林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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