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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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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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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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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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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四 方达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应当为公司或者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1,039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的上限相应 调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 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
5、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四方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63 元/股,该发行 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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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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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基本原则........................................................................................................ 6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情况........................................................ 8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9 七、管理模式........................................................................................................ 9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4 九、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4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十二、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6 十三、其他..........................................................................................................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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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
| 四方达、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本计划、四方 达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 持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
指 | 四方达本次向方海江及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3,116万股股票的行为。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 | 指 | 四方达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
| 《证券发行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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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四方达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河南四 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三)风险自担原则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 核实。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当为公司或者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
-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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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
(3)2012、2013 年度优秀员工以及其他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
-
3、在公司外从事与四方达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
-
过 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四方达的独立董事。
-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
-
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二)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三)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为不超过 10,000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91 人。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及其他合 法方式所得。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 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1,039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 份的上限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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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股利:Q1= Q0×P0/(P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Q1=Q0×(1+N)
-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Q1= Q0×[P0/(P0 D)]×(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认购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认购股票数量的上限。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 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四方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63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派发现金股利:P1=P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情况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持股比例,及 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1 | 方海江 | 董事长、总经理 | 1,886 | 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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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2 | 付玉霞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886 | 18.86% |
| 3 | 晏小平 | 董事 | 1,800 | 18.00% |
| 4 | 杨国栋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10.00% |
| 5 | 方春凤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10.00% |
| 6 | 傅晓成 | 董事 | 600 | 6.00% |
| 7 | 金宏峰 | 财务总监 | 200 | 2.00% |
| 8 | 陈锦辉 | 副总经理 | 50 | 0.50% |
| 9 | 方宇红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0.30% |
| 10 | 陈政生 | 监事 | 17 | 0.17% |
| 11 | 宋艳玲 | 职工监事 | 5 | 0.05% |
| 12 | 周广涛 | 监事会主席 | 1 | 0.01% |
| 合计 | 8,475 | 84.75% | ||
| 13 | 其他员工(不超过79 人) | 1,525 | 15.25% | |
| 合计(不超过91 人) | 10,000 | 100% |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 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1 个月。
(二)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 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七、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 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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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 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 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 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
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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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副主席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经召集人决定,持有人 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 寄交方式。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
-
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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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 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4)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6)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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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
-
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主席履行主席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表决,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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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 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一)持有人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投入的现金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产,只能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1,039 万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 的上限相应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四方达的固有财产。四方达不得侵占、挪 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同。 (三)因管理、运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
九、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 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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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 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
-
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 得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二)离职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期内,持有人因主动离职、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的,离职持有 人即丧失行使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在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终止清算后,上述离职持有人按照以下方式分取所持份额对应的剩余资 产: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一年内离职的, 离职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一年但未满 两年离职的,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低于认购成本,则按照累计净值分取剩余资 产,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高于认购成本,则分取的剩余资产=认购成本+(累 计净值-认购成本)×15%;
3、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二年但未满 三年离职的,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低于认购成本,则按照累计净值分取剩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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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高于认购成本,则分取的剩余资产=认购成本+(累 计净值-认购成本)×30%;
4、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三年后离职 的,按照累计净值分取剩余资产。
但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三)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
及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续享有。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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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三、其他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 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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