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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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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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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赵虎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 月13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本人在本次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0 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1 次。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 司运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 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分 别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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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0 年3 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制定<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 年6 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 年8 月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 年10 月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 年11 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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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 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
集资金的使用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可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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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2021 年1 月13 日,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虎林

2021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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