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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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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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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 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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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赵志军、 赵虎林 、 李树盛
2018 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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