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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Feb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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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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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万 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地提出 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 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分别对董事会审议的继续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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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重要事项 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4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 年,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和《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董 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2013 年年度报告》议题,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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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况:

  •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2014 年11月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对本 人任职期间履职所给予的帮助和支持。

特此报告。

河南四方达复合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隆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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