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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DIAMOND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May 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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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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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1-001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行;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 年5 月5 日上午9:30 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长城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公司已于2011 年4 月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河南四方达超硬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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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7,143,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3% 。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万隆先生、杜海波先生、叶树华先生分别在本次会 议上作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1年3月 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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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1年3月2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刊登于2011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2011 年3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38,473,291.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202,739.50元,提 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47,329.17元,截至2010 年12月31 日,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828,702.02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6,380,305.45元。
拟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总股份8,000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的股利 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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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拟将未在公司任职和领取 薪酬董事、监事的津贴调整至每人每年3万元(税前),在公司任职 或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本地区 的薪酬水平,暂不作调整。
未在公司任职和领取薪酬董事、监事的当年度津贴由公司在每季 度末的下一月份平均发放,未在公司任职和领取薪酬董事、监事辞职 或者任期届满,可按照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而提前发放。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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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 年4 月15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43,938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韩辉律师、徐颖略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 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
1、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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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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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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