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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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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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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 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列入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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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