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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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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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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 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现行章程 | 修订后 | ||
|---|---|---|---|---|
| 1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 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 席执行官(CEO)、总裁、 首席运营官(COO)、首 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2 | / |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
||
| 3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1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
|||
|---|---|---|---|---|
| 4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5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 |
2
|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 6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 保事项;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担保 事项; „„ |
||
| 7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 点。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二 条 的规定。 |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股 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三条 的规 定。 |
||
| 8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CEO) 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技 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 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 9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 四十二条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 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 四十三条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 |
3
|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 |||
|---|---|---|---|---|
| 10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 „„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 „„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
||
| 11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 百条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 〇一条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
||
| 12 |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
| 13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百九 十五条 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可以通过修 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六条 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14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五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 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
| 除以上条款修改以及对条款序号做相应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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