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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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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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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康转债”2021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小康转债”),将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 3、债券代码:113016

  •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

  • 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 6、发行数量:1,500 万张(150 万手)

    •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 8、债券期限: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0、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 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初始转股价格:23.00 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16.96 元/股

14、转股期限: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 评委函字[2021]跟踪 1359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小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小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 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 16:00 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 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1.50 元(税前),实际派发 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50 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小康工业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23-89851058 传 真:023-89059825

联系人:马成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莫鹏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