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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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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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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7 月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6 号文)的核准,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368,91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4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92,969,99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899,562.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6 月11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00035 号)。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规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 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 目: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
| 1 | SERES 智能网联新能源系列车型 | 173,162.00 | 162,172.00 |
| 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
|---|---|---|---|
| 2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100,825.00 | 27,325.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9,800.00 | 69,800.00 |
| 合 计 | 343,787.00 | 259,297.00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 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增加“SERES 智能网联新能源系列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实施主体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 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SERES 智能网 联新能源系列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新能源”)和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康动力”)。金康新能源系小康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金康动力系金康新能源 的控股子公司。“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重庆金康赛力斯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系金康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增加“SERES 智能网联新能源系列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实施主体为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设计 院”)和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技术”)。赛力斯设计院系 金康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技术系金康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SERES 智能网联新能源系列车型开发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具体借款时间和额度将根据项目付款计划确定,借款利率根据资金到位时间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50BP 计算。金康新能 源及金康动力少数股东将不按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前述少数股东不涉及关联 方。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3224526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000 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福生大道22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汽车研 发及相关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
- 2、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YQ5RN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3,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 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 单元5 楼503-908 室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储能电池、太阳 能电池、后备电源、燃料电池、电机、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齿轮箱、高压 线束、充电机、高压线盒。(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3、重庆金康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金康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9H1G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 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 单元5 楼503-909 室
经营范围: 批发及销售:汽车、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配件、 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储能电池、太阳能电池、后备电源、燃料电池、电机、 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齿轮箱、高压线束、充电机、高压线盒;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及服务。(以上范围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 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31NQ1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燃油汽车研发;整车智能及安全技术的研发;整车 互联网技术研发;整车控制系统、动力总成、储能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新能源 汽车底盘和车身的研发;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和制造工艺的研发;新能源汽车 测试系统和装备的研发;新能源汽车及燃油汽车整车控制、动力总成、储能系统 的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新能源汽车及燃 油汽车。
股东情况: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ABT6XK3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智荟大道18 号1-120 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 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股东情况: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赛力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原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 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7 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 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7 月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 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 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 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小康股份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小康股份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