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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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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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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四)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 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因本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组织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选取“新能源汽车销量”、“公司营业收入”。在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继续大力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在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长期增长趋势明确,行业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 期。“新能源汽车销量”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量目标的实现,进而推动公司的转 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及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 贡献力量。“营业收入”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

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有效的激发核心人才的 开拓性与创造性,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员工真正从 “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潜力,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 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当前宏观 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并相应设置了阶梯行权的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行权比例的 动态调整,在体现一定成长性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组织层面于每个考核年度设置年度业绩指标,在达到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所属组织整体获授股票期权方可按设定比行权。该考核指标能够带动公 司各个组织对业绩的敏感度,积极应对公司提出的业绩条件。

除公司层面及组织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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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