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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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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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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部分配套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部分配套制度的议案》,为了有力 地推进和落实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更有效率地落实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升管 理层的整体运营能力、管理能力与执行力,公司拟对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架构 进行调整。根据该等调整,公司拟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部分配套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对《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号 | 现行章程 | 现行章程 | 修订后 | |||
|---|---|---|---|---|---|---|
| 1 | 目录 第六章 |
总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目录 第六章 |
首席执行官(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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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 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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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 |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 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技术 |
1
|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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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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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名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 „„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名称;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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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人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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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
2
|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 表董事。 |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 表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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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 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董事会秘书 ;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技术 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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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副总裁)、总裁助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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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六章 | 总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 | 首席执行官(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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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 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 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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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 年, 总经理(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 年, 总经理(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条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3 年,首席执行官(CEO)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条首席执行官(CEO)每届任期3 年,首席执行官(CEO)连聘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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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 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 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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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3 |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会议。 |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会会议。 |
首席执行官(CEO)列席董事 | ||
| 14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 应当根据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总裁)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CEO) 应当根据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首席执行官(CEO)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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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总裁) 拟定有关职 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 表大会的意见。 |
第一百四十四条 首席执行官(CEO) 拟定有关 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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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总裁)应制订总经 理(总裁)工作制度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四十五条 首席执行官(CEO)应制订首 席执行官(CEO)工作制度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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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 ||||||
| 17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总经理(总裁) 工作制度包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首席执行官(CEO) 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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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总裁) 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包括下列内容: (一)首席执行官(CEO) 会议召开的条件、程 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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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 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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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 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四十八条 首席执行官(CEO)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CEO)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CEO)与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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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由总经理(总裁)提名 , 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总裁助理对总经理(总裁) 负责,向其汇报工 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 席技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财务总监由首席执行官(CEO) 提名 ,董事会聘任,首席运营官(COO)、首席技 术官(CTO)、高级副总裁(SVP)、副总裁(VP)、 助理副总裁(AVP)、财务总监对首席执行官(CEO) 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 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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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提请授权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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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次《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修订,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相关部门的名称变更,相应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公司章程》配套 制度。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次《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修订,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相关部门的名称变更,相应修订《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战 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经理(总裁)工作制度》等《公司章程》配 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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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因本次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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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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