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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s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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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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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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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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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在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办理 签到登记手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 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并由主持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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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发言应言简意赅。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 责,并有针对性的回答股东的质询和询问,每一质询和询问的回答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 束后作出答复。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 股东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及 其授权代表准确填写表决票。
八、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应按照填票规则进行表决票的填写,不作 任何符号视为弃权,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 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十、参会须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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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4 月21 日(星期一)13 点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4 月21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 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 楼106 会议室
会议议程 :
|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2名; 三、宣读议案: |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3.00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3.01 |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 |
| 3.02 | 发行规模 |
| 3.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3.04 | 可转债续存期限 |
| 3.05 | 票面利率 |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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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
|---|---|
| 3.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3.07 | 转股期限 |
| 3.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 3.09 |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 3.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 3.11 | 赎回条款 |
| 3.12 | 回售条款 |
| 3.13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 3.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3.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3.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3.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3.18 | 担保事项 |
| 3.19 |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
| 3.20 | 本次决议有效期 |
| 4 |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 6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7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8 | 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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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四、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
五、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监事、计票人、监票人及见证律师共
-
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
-
六、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
七、复会,监票人宣读投票结果;
-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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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1 号文件核准,公 司于2016 年5 月3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792.5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845.10 万元。截止目前, 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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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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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 元(含15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 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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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 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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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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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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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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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
-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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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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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 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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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
转为公司A 股股票;
-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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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
-
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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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
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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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 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 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 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 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 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⑥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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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 万元(含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 资“年产5 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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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 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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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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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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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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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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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编制了公司《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4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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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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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 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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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后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