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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zen Holdings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Sep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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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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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 2016-09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建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 1、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设立日期:1996 年 6 月 30 日

  • (3)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

  • (4)股票上市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

  •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6)股票简称:新城控股

(7)股票代码:601155

  • (8)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 (9)董事会秘书:陈鹏

  • (10)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1)邮政编码:200062

  • (12)联系电话:021 32522907

  • (13)传真:021 32522909

  •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0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
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0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 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限制性股票
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0 月 1 日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曹建新,男,1953 年生,本科学历,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高级工程师。曾 任: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副书记、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州出口加工管委会副主任、常州纺 织工业局副局长、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常州黑牡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常州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长、常州光

阳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投了赞成票,同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 意见;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 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10 月 1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杨超、郭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7 楼 邮政编码:200062

  • 联系电话:021 32522907

  • 公司传真:021 325229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 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 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建新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

附件 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 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曹建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0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
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0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 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限制性股票授
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