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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4
Aug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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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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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431,535,4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一、股权分臵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臵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8年11月24日,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 林集琦)公告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臵换及以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臵改革说明书》。公司本次 股权分臵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公司 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臵换广西梧州索芙 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及广西梧州索芙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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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以下简称原国海证券)9.79%的股权及128,344,594.93元 现金,并新增股份501,723,229股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原国海 证券股东(除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外)通过以其所持原国海证券 股权认购新增股份而获得公司的股份。本次股权分臵改革方案 为: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桂林集琦非流通股份 的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 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荣桂贸易公司、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玉 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荣高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股 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相同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 价,对价股份共计2,444万股,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
(二)通过股权分臵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9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09年2月9日,公司召开股权分臵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会议的流通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臵改革方案》。
2010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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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2月4日。
(三)股权分臵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11年8月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
情况
由于本次股权分臵改革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因此 公司股东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相关承诺也构成了对本次股权分 臵改革的承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序 号 |
承诺 事项 |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1 | 股权 分臵 改革 承诺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 收合并原国海证券完成后,存续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相同的支 付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对 价安排共计24,440,000股。 |
2011年8月8日,公司实施 股权分臵改革方案,该11 家股东以其当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为基数,向流通股 股东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股 份共计24,440,000股。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 |
| 2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 |
原持有国海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西 投资集团、桂东电力、索美公司、中恒 集团及河池化工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限售期为36个月,靓本清超市作为索 美公司的关联方亦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
该6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于2011年8月8日开始 履行限售锁定义务,该股 份限售锁定义务将于2014 年8月8日履行完毕。 |
|
| 3 | 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 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 龙 |
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 月。 |
根据本表第4项承诺,公司 需在2011-2013 年每年年 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重 新测试的公司价值小于借 壳上市重组的作价值 20.69亿元,则原国海证券 股东需将估值缩水额对应 的股份数予以注销或赠送 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 鉴于此,该5家股东所持公 司限售股份在2012年8月 限售期满时,按其所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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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份总数的75%解除限售,剩 余25%股份需于2013年年 度减值测试完成后方可提 交解限申请。目前,公司 2011-2013 年减值测试工 作已全部完成,公司整体 价值未出现减值的情况, 原国海证券股东无须将相 关股份予以注销或赠送予 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 |
||||
|---|---|---|---|---|
| 4 | 重大 资产 重组 承诺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 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交易实施完毕后的 三年(包含实施完毕的当年),公司每 年年末均需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 机构对国海证券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重 新测试的国海证券的价值小于此次借壳 上市重组的作价值20.69亿元,则原国海 证券股东需将估值缩水额对应的股份数 予以注销或赠送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 东。 |
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 2011、2012、2013年末整 体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 截至2011年、2012年及 2013年末,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64.63亿元、156.26亿元和 230.69亿元,未出现减值, 原国海证券股东无须将相 关股份予以注销或赠送予 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 |
| 5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从2008年9月30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 间,国海证券如果扣除支付给索美公司 的4,000万元后出现亏损,相关股东同意 按2008年9月30日其持有原国海证券的 股权比例共同承担该等亏损。 |
从2008年9月30日至吸收 合并完成日期间,国海证 券扣除支付给索美公司的 4,000万元后仍实现盈利, 该11家股东无须共同承担 该等亏损。该承诺已履行 完毕。 |
|
| 6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对中油上海销售有限公司诉国海证券上 海北京东路营业部案,原国海证券股东 承诺,在《吸收合并协议》依法生效并 实施完毕的情况下,若该案最终裁决或 双方和解由国海证券承担全部或部分赔 偿责任的,则由原国海证券全体股东各 自按照所持原国海证券股权比例承担超 过国海证券已就该案计提的预计负债部 分的赔偿责任; 对于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国海证券及国海证券上海宝源路证券 营业部案,原国海证券股东承诺,如该 案被法院终审裁定或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或返还责任,或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国海证券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国海证券 股东将按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返还责任。 |
2011年7月5日,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就中油上海销 售有限公司起诉案做出终 审判决,国海证券所承担 的赔偿责任未超出国海证 券已就该案计提的预计负 债,该11家股东均无需履 行上述承诺; 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起诉案已达成调 解,本公司已一次性补偿 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1,200万元。该11 家股东按所持有原国海证 券的股权比例承担的补偿 款已在2011年度的分红款 中扣除,该承诺已履行完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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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 |
为保证国海借壳上市的顺利进行,原国 海证券前四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桂东 电力、荣桂贸易和索美公司在此进一步 声明并承诺如下:如原国海证券其他十 家股东中任何一家股东不能按照前述承 诺履行或部分履行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 的,则原四家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赔偿或 补偿责任。 |
如前所述,除广西投资集 团、桂东电力、荣桂贸易 和索美公司以外的原国海 证券其他十家股东均已按 照其承诺全部履行了相应 补偿或赔偿责任,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因此,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无需承担任何连 带赔偿或补偿责任。该承 诺已履行完毕。 |
|
|---|---|---|---|---|
| 8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为桂林集琦所有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 择权。即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交易实施时,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流通 股股东可以以持有的公司股票按3.72元 /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实行现金选 择权,由原国海证券全体股东按其2008 年9月30日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 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 价,相应受让公司股份。 |
该11家股东委托桂林集琦 于2011年7月6日向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桂林集琦流通 股股东支付了现金对价, 相应受让了公司股份。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 |
|
| 9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 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 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 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 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完 成后,将同意存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 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未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存续公司5%以上股 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 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
公司于2011年8月22 日召 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载明了承诺相关内容。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章 程重要条款变更获中国证 监会核准。该承诺已履行 完毕。 |
|
| 10 | 广西投资集团 | 1.作为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保证现在和 将来不经营与存续公司相同的业务;亦 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存续公司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同时保证 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存续公司及其 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承诺方将促使 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 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 诺。 2.对于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将来与存续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将严格履行 桂林集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 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 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广西投资集团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
|
| 11 | 广西投资集团 | 承诺保证与桂林集琦做到人员独立、资 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 |
广西投资集团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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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索美公司 | 桂林集琦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全部债务 (包括潜在债务及或有债务)由索美公司 承接,索美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 约定及时清偿该等债务。 |
2011年6月28日,索美公司 与桂林集琦签订了《资产 交割协议》,2011年7月15 日,索美公司与桂林集琦 完成了全部资产、负债的 交割手续,并签订了《资 产交割确认书》,严格按 照承诺承接了桂林集琦截 至合并基准日的全部债务 (包括潜在债务及或有债 务)。截至目前,索美公司 正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清偿该等债务,未发生 因与债权人纠纷导致上市 公司受损的情况。 |
|
|---|---|---|---|---|
| 13 | 索美公司 | 对桂林集琦本次吸收合并国海证券要求 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债权人,索 美公司承诺对桂林集琦的提前清偿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要求提供担保 之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截至桂林集琦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 合并原国海证券之日,没 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 务或提供担保。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
|
| 14 | 索美公司 | 桂林集琦将其持有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股权转让给索美公司时,如不能取得该 等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 面文件,索美公司同意,如有其他股东 行使对该等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 索美公司同意将受让该等公司股权改为 收取该等股权转让的现金。 |
截至目前,桂林集琦尚余 桂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 司、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 公司、北海集琦方舟基因 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控 (参)股子公司未完成过 户。其中,桂林集琦华康 制药有限公司为桂林集琦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优先 购买权情况;广西福生堂 药品有限公司、北海集琦 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目 前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 中,未出现其他股东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
|
| 15 | 索美公司 | 因桂林集琦的部分资产被抵押、查封、 冻结,如该等资产于本次资产臵换及吸 收合并生效后不能及时、顺利向索美公 司转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索美公司 承担。 |
按照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 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原国海证券(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方案,桂林集琦 的全部资产应由索美公司 接收。为此,索美公司全 资设立了桂林集琦药业有 限公司,作为接收上述资 产的主体。截至目前,所 涉资产的过户工作基本完 成。因特殊原因,以下资产 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其 资产价值占本次交易所涉 资产总价值的比例为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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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①因涉及国外专利,桂林 集琦的欧洲四国、美国、 加拿大、韩国、印度、日 本匙羹藤国外专利正由代 理机构办理专利权人变更 手续,尚未完成变更至桂 林集琦药业有限公司名下 相关手续; ②桂林集琦分别持股90% 和13.54%的子公司广西福 生堂药品有限公司和北海 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 司已成立清算小组,目前 正处在清算过程中; ③桂林集琦全资子公司桂 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司 须进行厂房重建,按照政 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须待 重建完成恢复生产后方能 将桂林集琦所持股权过户 至桂林集琦药业有限公司 名下。 索美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
||||
|---|---|---|---|---|
| 16 | 索美公司 | 索美公司承诺:索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 为索美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
索美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
|
| 17 | 配股 时所 作的 承诺 |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 中恒集团、靓本清超市、株 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 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 |
该9家股东承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 全额认购国海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 票。 |
在2013年11月公司本次配 股缴款期间,该9家股东均 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 额认购其可获配股票。该 承诺已履行完毕。 |
| 18 | 其他 承诺 |
化工资产公司 | 化工资产公司承诺:受让河池化工所持 国海证券限售股份后,将继续履行河池 化工在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国海证券并进行股权分臵改革时所 做的各项承诺中相应尚未履行完毕的部 分。 |
化工资产公司于2013年12 月受让河池化工所持我司 限售股份,其将继续履行 河池化工所做的各项承诺 中相应尚未履行完毕的部 分。鉴于此,化工资产公 司尚须履行本表第2项所 述限售股份锁定至2014年 8月8日的承诺。 |
注:1.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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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注:上表承诺内容涉及股东名称均为简称,简称情况如下表:
| 公司简称 | 公司全称 |
|---|---|
| 广西投资集团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索美公司 |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
| 桂东电力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恒集团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河池化工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靓本清超市 | 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
| 化工资产公司 |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 株洲国投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武汉香溢 | 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
| 华龙商务 | 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1 月更名 为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梧州冰泉 | 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金亚龙 |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1,535,474 股,占总股本的61.96%;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股) |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 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
|---|---|---|---|---|---|---|---|
| 1 | 广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
606,707,681 | 606,707,681 |
35.20% |
103.41% |
26.26% | 0 |
| 2 |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 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
277,056,890 | 277,056,890 |
16.07% |
47.22% |
11.99% | 276,736,000 |
| 3 | 广西桂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
257,265,723 | 257,265,723 |
14.93% |
43.85% |
11.1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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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 | 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8,793 | 130,008,793 | 7.54% |
22.16% |
5.63% | 64,999,999 |
|---|---|---|---|---|---|---|---|
| 5 | 广西河池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
55,992,525 | 55,992,525 | 3.25% |
9.54% |
2.42% | 46,300,000 |
| 6 | 广州市靓本清超 市有限公司 |
37,397,284 | 37,397,284 | 2.17% |
6.37% |
1.62% | 37,380,000 |
| 7 | 中国化工资产公 司 |
30,680,000 | 30,680,000 | 1.78% |
5.23% |
1.33% | 0 |
| 8 | 株洲市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14,740,225 | 14,740,225 | 0.86% |
2.51% |
0.64% | 22,500,000 |
| 9 | 武汉香溢大酒店 有限公司 |
7,071,195 | 7,071,195 | 0.41% |
1.21% |
0.31% | 0 |
| 10 | 桂林市华龙商务 有限责任公司 |
6,657,534 | 6,657,534 | 0.39% |
1.13% |
0.29% | 0 |
| 11 | 广西梧州冰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17,034 | 5,417,034 | 0.31% |
0.92% |
0.23% | 0 |
| 12 | 深圳市金亚龙投 资有限公司 |
2,540,590 | 2,540,590 | 0.15% |
0.43% |
0.11% | 0 |
| 合计 | 1,431,535,474 | 1,431,535,474 | 83.05% |
244.01% |
61.96% | 447,915,999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00,253,910 | 47.62% |
-916,464,824 |
183,789,086 |
7.95%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623,431,743 | 26.99% |
-515,070,650 |
108,361,093 |
4.69%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 7.内部职工股 | 0 | 0% |
0 |
0 |
0% |
| 8.高管股份 | 0 | 0% |
0 |
0 |
0%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723,685,653 | 74.61% |
-1,431,535,474 | 292,150,179 |
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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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86,675,662 | 25.39% |
1,431,535,474 |
2,018,211,136 | 87.3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86,675,662 | 25.39% |
1,431,535,474 |
2,018,211,136 | 87.35% |
| 三、股份总数 | 2,310,361,315 | 100% |
0 |
2,310,361,315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情况 |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
|---|---|---|---|---|---|---|---|---|
| 数量(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
占总股 本比例 |
|||
| 1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6,679,286 | 26.04% | 0 |
0% |
606,707,681 |
26.26% | 详见 注释 |
| 2 |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 保健品有限公司 |
85,248,274 | 11.89% | 0 |
0% |
277,056,890 |
11.99% | 详见 注释 |
| 3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
79,158,684 | 11.04% | 0 |
0% |
257,265,723 |
11.14% | 详见 注释 |
| 4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40,002,706 | 5.58% |
0 |
0% |
130,008,793 |
5.63% |
详见 注释 |
| 5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
26,668,469 | 3.72% |
0 |
0% |
55,992,525 |
2.42% |
详见 注释 |
| 6 | 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 限公司 |
11,506,857 | 1.61% |
0 |
0% |
37,397,284 |
1.62% |
详见 注释 |
| 7 |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0 | 0.00% |
0 |
0% |
30,680,000 |
1.33% |
详见 注释 |
| 8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141,816 | 2.53% |
34,015,905 | 1.90% |
14,740,225 |
0.64% |
详见 注释 |
| 9 | 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 公司 |
8,703,009 | 1.21% |
16,318,142 | 0.91% |
7,071,195 |
0.31% |
详见 注释 |
| 10 | 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 责任公司 |
8,193,889 | 1.14% |
15,363,542 | 0.86% |
6,657,534 |
0.29% |
详见 注释 |
| 11 | 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
6,667,118 | 0.93% |
12,500,846 | 0.70% |
5,417,034 |
0.23% |
详见 注释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 12 |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 限公司 |
3,126,880 | 0.44% |
5,862,899 |
0.33% |
2,540,590 |
0.11% | 详见 注释 |
|---|---|---|---|---|---|---|---|---|
| 合计 | 474,096,988 | 66.14% | 84,061,334 | 4.69% |
1,431,535,474 | 61.96% |
注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除解除限售外,发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12年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2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716,780,62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股票股利13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 元(含税),同时 以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716,780,629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2012 年6 月 6 日,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 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1,951,572 股。因上述方案的实施, 引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 |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6,679,286 | 26.04% | 466,698,216 | 26.04% |
| 2 |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 85,248,274 | 11.89% | 213,120,685 | 11.89% |
| 3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9,158,684 | 11.04% | 197,896,710 | 11.04% |
| 4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2,706 | 5.58% | 100,006,764 | 5.58% |
| 5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6,668,469 | 3.72% | 66,671,173 | 3.72% |
| 6 | 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 11,506,857 | 1.61% | 28,767,142 | 1.61% |
| 7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141,816 | 2.53% | 45,354,540 | 2.53% |
| 8 | 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 8,703,009 | 1.21% | 21,757,523 | 1.21% |
| 9 | 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8,193,889 | 1.14% | 20,484,722 | 1.14%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 10 | 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667,118 | 0.93% |
16,667,795 | 0.93% |
|---|---|---|---|---|---|
| 11 |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 3,126,880 | 0.44% |
7,817,199 | 0.44% |
| 合计 | 474,096,988 | 66.14% |
1,185,242,469 | 66.14%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 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规定,“限售股份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孳生 的送转股,股份性质仍为限售股份”。
2.2013年度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13 年11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2013 年11 月15 日总股本1,791,951,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售3 股。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10,361,315 股。 因上述方案的实施,引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配股方案实施前 | 配股方案实施前 | 配股方案实施后 | 配股方案实施后 |
|---|---|---|---|---|---|
| 持有限售股份 数(股) |
持股 比例 |
持有限售股份 数(股) |
持股 比例 |
||
| 1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66,698,216 | 26.04% | 606,707,681 |
26.26% |
| 2 |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 213,120,685 | 11.89% | 277,056,890 |
11.99% |
| 3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97,896,710 | 11.04% | 257,265,723 |
11.14% |
| 4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6,764 | 5.58% | 130,008,793 |
5.63% |
| 5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6,671,173 | 3.72% | 86,672,525 |
3.75% |
| 6 | 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 28,767,142 | 1.61% | 37,397,284 |
1.62% |
| 7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338,635 | 0.63% |
14,740,225 |
0.64% |
| 8 | 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 5,439,381 | 0.30% |
7,071,195 |
0.31% |
| 9 | 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5,121,180 | 0.29% |
6,657,534 |
0.29% |
| 10 | 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66,949 | 0.23% |
5,417,034 |
0.23% |
| 11 |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 1,954,300 | 0.11% |
2,540,590 |
0.11% |
| 合计 | 1,101,181,135 | 61.45% | 1,431,535,474 | 61.96%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 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
3.股东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我司的部分有 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11月4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池化工)与中国化工资产公司(以下简称化工资产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3,600,000股转让 给化工资产公司,并且双方约定如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变更过 户登记日期间,国海证券实施配股,则标的股份对应的7,080,000 股的配股权由化工资产公司出资认购;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时, 河池化工将化工资产公司出资认购的7,080,000股配售股份一并 过户给化工资产公司。
2013 年12 月,河池化工将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30,680,000股(含7,080,000股配售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河池化工 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55,992,525股,化工资产公司持 有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0,680,000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2012年8月27日,公司发布《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6家股东所持 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其中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任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 限公司等5家股东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75%解除限售, 南宁市荣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全部解 除限售。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3,552,989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5.2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 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臵改革 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 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 集团,持有我司股份比例为26.26%),就出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计划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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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广西投资集团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及以上 的计划。
(二)如果广西投资集团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广西投资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的两个 交易日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 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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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 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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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picture [128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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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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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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