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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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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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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对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 认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 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诚信情况, 公司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125 - 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机 $1/1$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7455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我 们认为:

一、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 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三、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 格进行, 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sqrt{100}$

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十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我 们认为:

一、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 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三、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 格进行, 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黄事, 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我 们认为:

一、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 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三、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 格进行, 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Parkenc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十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已按规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 调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 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阮数奇:

刘劲容: $\hat{\theta}$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9485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劲容:

阮数奇: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预 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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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开展需要, 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及其相关方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企业金融服务,及与广 投集团的相关方开展融资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受到项目进 度、监管政策、执行落地情况、发行人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 市场情况、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 导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对差 异原因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2005 刘劲容:

阮数奇:

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开展需要,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及其相关方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企业金融服务,及与广 投集团的相关方开展融资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受到项目进 度、监管政策、执行落地情况、发行人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 市场情况、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对差 异原因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开展需要, 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及其相关方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企业金融服务,及与广 投集团的相关方开展融资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受到项目进 度、监管政策、执行落地情况、发行人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 市场情况、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 导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对差 异原因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的,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 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维护了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劲容:

阮数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的,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 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维护了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的, 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 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维护了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1384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 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现场听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核查绩效考 评程序,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法、考核 程序、考核内容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二、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阮数奇: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 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现场听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核查绩效考 评程序,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法、考核 程序、考核内容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二、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现场听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 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 核杳绩效考 评程序,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法、考核 程序、考核内容符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二、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7485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调查了解, 并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188 刘劲容:

阮数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 干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调查了解, 并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调查了解, 并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材 料, 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 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答字:

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材 料, 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变更后会 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材 料, 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 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 公务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 为。

独立董事签字:

刘劲容:

阮数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 为。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 为。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刘劲容:

阮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