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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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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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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经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 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的董事、监事考核与 薪酬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制 度所称监事,包括非职工监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考核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组织实

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就本制度的调整、优化提出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履职考核

第五条 董事、监事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 度、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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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 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

第七条 董事、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 考核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董 事长、监事长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其 薪酬除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 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离任董事、监事应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应延期发放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监事会有权以决议形 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个人负 有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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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

形。

做出上述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监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履职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 和“不称职”三个结果。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由董事会 或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是否再继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董 事、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相关监管规则 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5 年4 月20 日公司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考 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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