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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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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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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5 债券代码:114853 债券简称:20 国海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1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 国海04”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4853)。本期债券将于2021 年11 月11 日支付 2020 年11 月11 日至2021 年11 月10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11 月10 日,凡在2021 年11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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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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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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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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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20 国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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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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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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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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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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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 不超过 20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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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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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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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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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2023 年11 月1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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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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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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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息日:2020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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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 年至2023 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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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11 月1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 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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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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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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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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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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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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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04”票面利率为4.46%,每手(面 值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4.6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 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4.6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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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21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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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交易日:2021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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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11 月1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11 月11 日
-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 年11 月10 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 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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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 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 月31 日。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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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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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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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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