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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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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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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750 |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 公告编号:2021-16 | ||
|---|---|---|---|---|
| 债券代码:115109 | 债券简称:20 | 国海C1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20 国海 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5109)。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国海 C1
3.债券代码:11510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4.3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 年 3 月 23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的 3 月 2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 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 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 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 C1"票面利率为 4.3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43.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 币 34.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3.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 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2 日
2.除息交易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