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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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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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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吴炳贵
本人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会议情况
2011年8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于8月9日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
议4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吴炳贵 | 4 | 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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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按时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每次会议的材料均在会前认真审 阅,并在会上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按照规定程序共同发表了 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1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 就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人员均已 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齐国旗同志为 公司总裁;聘任胡德忠同志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彭思奇同志 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余跃同志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 俊红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列江同志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燕文波 为公司副总裁。
(二)2011 年10 月2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中,对公司拟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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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 同意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的表决结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 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2011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中,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健同志的个人履历,其已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健同志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申请材料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了解刘健同志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健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三、参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1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进行了重新选举,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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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担任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 员。本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11 年10 月26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确 认公司自吸收合并之日起,使用原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 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再适用吸收合并前桂林集琦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意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为了进一步掌握公司一线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本人 深入北海营业部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客户经理汇报平时工作 和下阶段计划,与客户进行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营业部有关经 营指标、业务开展和队伍建设等情况。本人通过客观掌握公司实 际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权益。
(二)本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在审 计过程中到公司实地考察,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就内部 控制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机构是否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作出评价。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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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2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吴炳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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