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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AND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Sep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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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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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桂林集琦 公告编号:2007-052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琦集团”)于 2007 年 9 月 10 日通知本公司,称其已于 2007 年 9 月 7 日在桂林市与其实际控制人桂林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市国资委”)、长治市昂生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生集团”)三方签订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昂生集团与桂林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签署的《桂林集琦集团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一》和 《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二》终止(上述协议签订的相关 公告登载于 2005 月 12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05-21)。昂生集团、桂林市国资委在上述协议项 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昂生集团保证不再依据上述协议向集琦集团、桂林市国资 委主张其股东资格及其他相应权利。
二、集琦集团向昂生集团退还其增资款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元整 (¥5,880,000 元);
三、集琦集团同意对上述款项给予昂生集团资金占用费补偿;
四、集琦集团对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昂生集团不得再 就上述款项事宜向集琦集团、桂林市国资委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违约金、差旅费等)。
五、本协议作为了结昂生集团、集琦集团、桂林市国资委三方在此之前因集 琦集团增资扩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的依据。三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向其 他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向政府或社会有关机构作出任何不利其他方的行为,否 则,受影响方可凭此协议向政法机关或媒体等相关机构对实施不当行为的一方作 出相应制裁行为。
六、本协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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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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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方法人公章全部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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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昂生集团收到集琦集团应支付的全部款项;
(4)昂生集团及其关联方收到集琦集团控股的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往来款。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属于国海证券借壳本公司上市系列事项之一。本公司 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实现国海 证券借壳本公司上市的目的。对于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持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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