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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Oct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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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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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厦门 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
(一)总经理;
-
(二)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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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秘书;
-
(四)财务总监;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 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具体工作内容、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依据公司《职务体系管理制度》及《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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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 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于年度终了后一次发放。绩效评价的指 标体系和具体考核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该部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 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总经理的薪酬:
(一)总经理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体系管理制度》及《薪酬制度》 相关规定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 出调整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总经理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其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提出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一)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体系管理制度》及《薪酬制度》相关规 定拟定,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制度,结合公司当年经营状况,提出其他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调整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绩效薪酬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 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
第四章 薪酬调整
-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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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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