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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6, 2021
55197_rns_2021-12-16_2c313f5a-9ee0-46b7-92fc-0f9b380c594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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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相关人员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申强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栾江霞、吴鸿伟、葛鹏、周成祖、 蔡志评、杜新胜、水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乃军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蔡志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因北京总部办公需要,拟向电子十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北 京总部办公场所,该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郝叶力、郑文元、陈少华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