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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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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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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 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滕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控股股东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 名申强先生、王曲先生、许瑾光先生、蒋蕊女士、涂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郝叶力女士、郑文元先生和陈少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仔细查阅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叶力、郑文元、陈少华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叶力和陈少华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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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郑文元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9 名董事候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并注销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研发大楼项目已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投资,公 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将账户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账户注销当日账户余额为准) 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的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用账户。
三、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因日常办公需要,委托关联方国投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装修北 京总部办公场所改造事项,该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 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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