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30, 2021

55197_rns_2021-03-30_9cc5abe8-87c9-44d3-87d7-4c940be9d5ce.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年1月23日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2、《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3月27日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7、《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年4月27日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年6月1日 1、《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3、《关于在关联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8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第十八次会议 26日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年10月26日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年11月26日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 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公司监事会均列席或出席 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 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2

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 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遗漏。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正。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在关联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 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 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股份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解锁/行权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条件,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解锁/行权的主体资格进行了

4

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 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均满足相 关条件。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 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 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

  •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3 月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