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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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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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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广泛征求意见,提名滕达、郭永芳、李国林、申 强、苏学武、韦玉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曲晓辉、卢永 华、蔡志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仔细查阅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曲晓辉、卢永华、蔡志平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9 名董事候人(包括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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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成立福州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 项的实施。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美亚宏数放弃国信宏数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亚宏数 放弃国信宏数优先增资权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晓辉、卢永华、蔡志平 2018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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