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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Dec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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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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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安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安全研究所”)拟与关联方沈阳城市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城 市公共安全”)签订总金额为2058.65 万元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该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递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卢永华、 曲晓辉、蔡志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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