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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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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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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6 年3月14日 |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美亚梧桐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6 年4月22日 |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6 年8月24日 |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合资设立厦门美亚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6年10月25日 |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6年11月15日 |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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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6年12月7日 | 1、《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 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次,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 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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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620万元与厦门数宝信息科技合伙企业及自然人陈垂聪共同投资 设立厦门美亚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市监行业的商品交易监测和管理信息 化业务,公司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62%。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 为以上事项决策审批过程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美亚 梧桐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合资设立厦门美亚商鼎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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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 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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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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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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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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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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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行为发生。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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