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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Sep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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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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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6-4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 开。

    •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2 号美亚柏科大厦 2109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滕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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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794,6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3.76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791,5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3.7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 股份的0.0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355,5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8939%。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厦门美亚商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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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郭宏清律师、周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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