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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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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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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税软100%股权及珠海新德汇49%股权事项于2015年 1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于2016年1月15日完成新股发行登记,新增 股份于2016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由443,163,200股增加至487,254,406股,故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注册资本” 及第19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作相应修订。

此外,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第 131 条 关联交易审批事项的部分内容及第 148、185 条中涉及《公司法》对应条款的序 号进行相应修订。

因此,公司拟对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44,316.32
第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48,725.4406
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他种类股0股。
44,316.32
万股,公
44,316.32
万股,其
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他种类股0股。
48,725.4406
万股,公
48,725.4406
万股,其
第131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131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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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虽属于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
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
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
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项。
(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虽属于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交
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
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1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14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
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6
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185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152条
的规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185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151
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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