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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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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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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5-25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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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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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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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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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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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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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公司一楼2109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祥南先生及副董事长郭永芳女士因事无法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滕达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由董事滕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583,4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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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1,408,3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1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90%。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23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27,5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3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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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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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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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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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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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 (2015 年 -2017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583,479 股,其中同意票 121,572,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 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7%;反对票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郭宏清律师、於贤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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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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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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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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