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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Oct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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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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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4-51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或“公司”)于 201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新会计准则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 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 新会计准则。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新会计准则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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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新会计准 则。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 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 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 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 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 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 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 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 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 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 项如下:

项如下:
调整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20131231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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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杭州攀
克网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宏创 可供出售金 7,880,000.00 7,88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巨龙信息 融资产
科技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
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 -7,880,000.00 -7,880,000.00
资产”核算。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 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 生任何影响。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的审批程序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后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 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 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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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2014 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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