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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Oct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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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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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4-45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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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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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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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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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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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09日-201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09日下午 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公司一楼2109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祥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74,8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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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672,9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74,8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4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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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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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屈文洲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674,800 股, 其中同意 123,6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674,800 股, 其中同意 123,6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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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674,800 股, 其中同意 123,6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郭宏清律师、郑通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美亚柏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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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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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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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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