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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Sep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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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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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2-58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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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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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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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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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8 月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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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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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 年9 月14 日(星期五)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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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 号公司一楼2109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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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 人,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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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129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均为2012 年9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清伟律师、梁雪莹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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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祥南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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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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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祥南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滕达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永芳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林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5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汉文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6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东辉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1.7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华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非职工代表监事:吴顺祥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2.2 非职工代表监事:高龙腾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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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清伟律师、梁雪莹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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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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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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