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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l 12, 2012
55197_rns_2012-07-12_e6ec4a23-d449-4a51-ad70-0b75039f2cf0.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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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核查第二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第二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严格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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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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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均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 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 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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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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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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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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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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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 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监事:仲丽华、吴顺祥、高龙腾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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