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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30, 2012

55197_rns_2012-05-30_fc65f499-ad4e-43f6-acba-59eaf6004f9f.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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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严格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3、激励对象均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 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 订了《劳动合同》

  •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 (1) 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 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 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仲丽华、吴顺祥、高龙腾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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