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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r 31, 2012
55197_rns_2012-03-31_dce6b446-bbfe-49b0-85ee-9b4b45c950c4.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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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大楼用于建设研发生 产中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厦门市美亚 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大楼用于建 设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紧紧抓住国家对新兴产业大力扶持的市场机遇,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 和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构建更加稳定的 生产经营环境,同时为了解决公司人员的持续增长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办 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当前业务的发展和多个拟投资项目同期开展的矛盾,公司拟在 同安区西柯镇厦门科技创新园购买毛坯楼投资建设研发生产中心。预算总投资为 人民币16468.61 万元,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6468.61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大楼用于建设研发生产中心项目 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竞争力, 为未来的收入与利润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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