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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4
Ma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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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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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4-09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实 际控制人郭永芳、滕达和刘祥南为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签署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满 36 个 月时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期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永芳、滕达和刘祥南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1、郭永芳,女,中国香港籍,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8.13%,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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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滕达,男,中国香港籍,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滕达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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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控股股东郭永芳为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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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祥南,男,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5,6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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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11.5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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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永芳、滕达和刘祥南经友 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采取 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均为各方应一致行动进行表决的内容。
二、各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 使权利。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除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股东的,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协议他方保持一致。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协议他方 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除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 议表决时,各方亦应与协议他方保持一致。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 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协议他方代为投票表决。
五、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4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止。 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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