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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Jun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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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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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2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胡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1.4万股(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进行回购注销。
2013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苏玉海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 万股(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进行回购注销。
201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1.5元(含税)。按照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 结果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11,090.66万元变更为22,175.32万元,总股本将由11,090.66万股 变更为22,175.32万股。
同时,为保持《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规定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决定对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
|---|---|---|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90.66万元。 |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22,175.32万元。 |
| 第19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90.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090.6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19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175.3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175.3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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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 28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含 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本条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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