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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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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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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 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该监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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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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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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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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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予以每年度人民币[ 100000 ]元税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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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董事:予以每年度人民币[ 80000 ]元税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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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参照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不另行发放津贴。
第五条 监事津贴标准:
-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予以每年度人民币[ 80000 ]元税前津贴。 (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参照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津贴。
第六条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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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分为十二个月,于每月10日前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 则顺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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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津贴 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三章 津贴调整
- 第七条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 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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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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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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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 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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