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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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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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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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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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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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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 或 “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鼓 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 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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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企 业文化,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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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美亚柏科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各地办事处。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行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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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 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 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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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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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谋取不 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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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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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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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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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不当的公司利益的舞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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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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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贿赂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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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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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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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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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六)故意错报、记录虚假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 不当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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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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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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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不当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职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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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 全包含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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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 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 有效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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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 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审中心进行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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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内审中心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收员工 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负责对舞弊行为的审查, 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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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内审中心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保障 举报渠道通畅,并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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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 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 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十三条 公司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各部门 应建立健全各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内容及流程
第十四条 反舞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 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 调查、报告、处理和补救程序、处罚、反馈事宜;建立实名制举报人 保护制度。
- 第十五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 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司高管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
- (二)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行为管理规范培训宣导,倡导员工在工作 中遵纪守法、诚信做人;
(三)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宣传反舞弊政策及相关规定,确保全体员 工得到有效宣贯;
- (四)公司对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罚,以实际行 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五)在公司内部倡导:通过职务之便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及时 上交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公司视其金额大小,进行通报表扬或即时 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司信箱 等途径举报公司内部或相关舞弊案件;具体举报途径详见公告。 第十七条 内审中心接收到舞弊举报案件后,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汇报:
(一)对涉及一般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内审中心自接到举报
后,2 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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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涉及一般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内审中心自接到举报 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上报 公司总经理;
- (三)对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内审中心自接到举报后,在2 个 工作日内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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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内审中心根据领导批示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成立特别调查 小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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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 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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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内审中心在进行舞弊调查过程中,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审计人员 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有阻挠、设置障碍、进行虚假陈述、试图隐瞒 真相的行为,对以上行为人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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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根据舞弊对象的层级不同,内审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分别汇报:
- (一)对于涉及一般及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上报给公司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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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上报给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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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根据舞弊对象的层级不同,分情况做出处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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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经理对一般及中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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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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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舞弊案件相关处罚决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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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内审中心应及时将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向实名制举报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四条 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 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 将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并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 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经查属实的举报,公司将视其对公司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 根据举报人的个人意愿采用公开奖励或不公开奖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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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 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及时改善流程、完善制度,以避免舞弊行 为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七条 内审中心应评价查明的事实,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 同时设计相应适当审计程序,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 导;
第二十八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人力行政中心按总经理或董事会的处罚 决议,对舞弊行为进行处罚。舞弊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内审中心。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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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投诉举报渠道
受理部门: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中心
- 电子邮箱:nszx@xm my.com.cn
电 话:4008886688-9
传 真:0592-2519335 内审中心审计部经理收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 号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内审中心审计部经理收 邮政编码:3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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