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3, 2012

55197_rns_2012-04-23_6bcce263-51e1-42ea-9308-94bb3510379d.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尚未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拟对 201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131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 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交易,其金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规定(已按
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picture [438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一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41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一 项。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律由董事 会决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一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虽属于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交易,但独立 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 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1 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有权决定上述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 其他交易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 一 予总经理 定的决策权限。 (五)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请审议。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

==> picture [438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