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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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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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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2 号3 单元办公楼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 号3 单元办公楼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环境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现有业务开展不受影响,基于以 下因素考虑,公司拟购买已租赁的12 号楼3 单元:1)因公司新购置的同安区西 柯镇东海火炬科技园3#楼尚未交付使用,如果公司现放弃购买,公司现有的200 余名员工将无处安置;2)本次转让价格为5200 元/平米,与周边同等地段的毛 坯楼均价7000 元/平方米相比,价格优惠,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具有保值、增值的 价值;3)公司已投入了近300 万元对租赁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如果放弃购买, 将损失前期已投入的装修费用;4)该单元与公司现有的两个单元为一个整体, 极其便于使用和管理。本项目购买总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2232.70 万元,包括大 楼的地上建筑面积4146.38 平方米、每平米5200 元,购房总价不超过2156.12 万元,购房税费76.58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2 号 3 单元 办公楼,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环境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现有业务开展不受影响; 同时在软件园二期具有相对规模的办公场所,这将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的入住和 维持高端人才的留任,有利于公司对新技术的引用,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性和差 异化的核心竞争力,更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 楼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本次购买办公楼事 项符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本次购买办公楼的交易建立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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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基础上,交易的内容客观、公允;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 号3 单元办公楼。

独立董事:郭东辉、陈汉文、陈少华 2012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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