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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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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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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 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和人工智 能应用两大领域的研发、销售和服务,是为了更好的抓住人工智能领域行业发展 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美银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美亚梧桐共同设立美银壹号基金,主要聚焦于投资公司外延式 创新创业新业务,及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军民融合领域早期及高 速成长的企业。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 提高投资效率,快速获取优质项目,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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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中科信工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参与认购中科信工基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8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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