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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ug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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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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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后,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珠海市新德汇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 14 号楼及 12 号楼 101 单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新德汇 51% 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854.80 万元收购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合作双方各自所在的细分领域产品和渠道 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54.80 万元收购新德汇 51%股权。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4 号楼及 12 号楼 101 单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4 号楼及 12 号楼 101 单 元,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环境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现有业务开展不受影响,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楼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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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购买价格合理。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97.20 万元 购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4 号楼及 12 号楼 101 单元。
独立董事:陈汉文、郭东辉 、 陈少华 201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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