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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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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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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2-40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市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7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 年6 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公司3 名 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丽华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 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查第二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本议案,一致认为: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李青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王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取消李青和王炜的激励对象资格,将原定于授予其二人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1 万股(权益分派之前)取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共有201 名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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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nd of picture text -----

该议案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本议案,一致认为:因公司于2012年6月6日进行 201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33万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美亚柏科股本总额5350万股的3.67%, 授予价格为每股17.36元,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1.47万股。

调整为: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90.66万股,占当前股本总额的3.65%, 授予价格为每股8.58元,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4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9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0%。

该议案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本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确定2012年7月6日为 股份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 与调整》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公司确定的201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因原激励对象名单中李青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激励对象王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取消李青和王炜 的激励对象资格,将原定于授予其二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000股(权益分 派实施之前)取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名单,均与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该议案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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