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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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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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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在企 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六、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 三年( 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证天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于公司续聘中 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证天通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 定,其在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

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的主 要原因:为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市场拓展情况的判断,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金 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经核查,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属于 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和 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来源、注销/回购注销程序均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 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部 分银行及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 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授信业务,遵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