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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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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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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在企 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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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六、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 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关于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 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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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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