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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n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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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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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美亚柏科 | 美亚柏科 | 美亚柏科 | 美亚柏科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大伟 | 联系电话:15813833459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但敏 | 联系电话:18938032323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但敏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下半年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10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 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1、访谈了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2、检查了公司三会相关 会议记录以及出席情况;3、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4、了解关联交易等情况。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了了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就相关事项与内审人员进行沟 通;2、检查了内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报告;3、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不适 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是 | ||||
| 市公司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是 | ||||
|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 |||||
|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是 | ||||
|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 是 | ||||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是 | ||||
|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1、核对公司重要公告;2、就重要事项和高管进行沟通;3、核 | |||||
| 查公司内部审批文件、公司调研记录表及调研记录。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搜索证监会、交易所等网站,核 | |||||
| 查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3、核查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执 | |||||
| 行情况;4、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是 | ||||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是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不适 | ||||
| 务 | 用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不适 | ||||
| 债务等情形 | 用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不适 | ||||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2、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台账; | |||||
| 3、就公司单笔使用情况进行抽查;4、检查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台账进行核 | |||||
| 对;5、核查相关文件。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 |||||
|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
是 | ||||
| 投资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分析;2、访谈公司 | |||||
| 财务相关人员;3、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 用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不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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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股东相关承诺。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2、核查公司利润分配 情况;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 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是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问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公司于2014 年5 月,变更了款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将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比例由 原来“账龄在2-3 年的,50%;3 年以上的,100%”修改为“账龄在2-3 年的,30%; 3-4 年,50%;4-5 年,80%;5 年以上,100%”。 主要原因: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公司主要客户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行 政执法部门等,这些部门采购和付款的审批周期较长,但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 账损失的风险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规模逐渐增大,项目付款周 期也相对变长。为此,公司根据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评估了目前客户回 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性质,以及公司现有应收款项的回款特点和公司以往应收 款项坏账核销情况后,认为公司项目付款周期比原先估计的长。为了更加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业内其他 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变更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的会计估计。 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 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2013 年经营成果,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将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25.82万元。 |
具体情况:公司于2014 年5 月,变更了款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将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比例由 原来“账龄在2-3 年的,50%;3 年以上的,100%”修改为“账龄在2-3 年的,30%; 3-4 年,50%;4-5 年,80%;5 年以上,100%”。
主要原因: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公司主要客户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行 政执法部门等,这些部门采购和付款的审批周期较长,但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 账损失的风险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规模逐渐增大,项目付款周 期也相对变长。为此,公司根据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评估了目前客户回 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性质,以及公司现有应收款项的回款特点和公司以往应收 款项坏账核销情况后,认为公司项目付款周期比原先估计的长。为了更加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业内其他 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变更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的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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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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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2014 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罗大伟 但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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